遺囑人得自由處分遺產,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,必須留下遺產之ㄧ定部分給繼承人。 居住大陸地區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遺產時,不得辦理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人,只能在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的應得部分時,就不動產的部分折算為價額再進行分配。 因此繼承國內遺產,分成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。但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,如繼承人之間沒有爭議的,可以於國內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,但如繼承人之間存有爭議,就必須起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